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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组织2024年科技支撑“百千万工程”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及申报的通知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24-09-02 点击:

    学校各有关单位:

        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、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,贯彻落实省市具体工作部署,深入实施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,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工作,坚定不移走“工业立市、产业强市”之路。根据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科技支撑“百千万工程”的通知》(粤科函资字〔2024〕858号),现将2024年科技支撑“百千万工程”专项资金项目(以下简称“项目”)入库及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    一、申报要求

        (一)承担2项以上(含2项)在研项目的负责人,不得申报新项目;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(含2项,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除外)项目,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;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。

        (二)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(附件1)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。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期内能产生更多数量成果(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)和新增产值及利税的项目;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、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单位;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大的单位。

        (三)项目申报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(以下简称“阳光政务平台”)(http://xm.gdstc.gd.gov.cn/st)规定的格式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,并提交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;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,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;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;项目申报书的内容、指标必须明确客观,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。项目一经立项,申报书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。

        (四)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,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。

        (五)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,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。

        (六)项目立项遵循质量优先原则,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可整体不予立项。

        二、申报程序

        (一)信息注册。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。无系统账号申报人进行个人注册、填写个人信息后申请加入单位,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。

        (二)系统申报。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,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,打印并胶装申报书及相关说明材料(一式3份),交至科研处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
        (三)填报入库表。申报人须按要求填报《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》电子版(附件2,入库信息表格式不得修改),并报送科研处。

        三、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

    (一)申请人须在9月20日前完成填报《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》(附件2)及在网上系统提交申报书。

    (二)专题二:广东省“百千万工程”县域创新基地建设专题专题编号:20240501),项目由与南澳县结对的汕头大学和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申报,由汕头大学“双百行动”驻南澳县服务队牵头申报。

    (三)请各项目主管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;申报项目时,项目名称、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等信息须与入库信息表保持一致;未经项目主管单位推荐入库的项目不得申报。

    (四)项目立项将从本次完成入库及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,不再另外组织申报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 联系人:朱长盛、陈锦珊

        电  话:86502813

        邮  箱:o_kjxmptk@stu.edu.cn

     

    科研处

    2024年9月2日

     

    20243615附件1:2024年科技支撑“百千万工程”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及申报指南.pdf

     

    20243615附件2: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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